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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签证办理须知

发布时间:2014-02-18 浏览次数:9881

有效期:30天 最多停留:15天 预计工作日:10天

收客范围:1.适用因私护照持有人(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,河南省,湖北省,湖南省,江西省,云南省,青海省,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,新疆自治区,四藏自治区).

所需资料

1>身份证明

护照

1.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.

2.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(中文姓名).

3.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.

照片

1.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.

2.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.

3.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.

名片

1.2张.

身份证

1.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.

2.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.

其它

1.简历

2.北京暂住证(只限东北3省及现有韩国领事馆地区人员提供)

3.填写韩国签证个人资料表.

2>资产证明

辅助资料

1.简历

2.北京暂住证(只限东北3省及现有韩国领事馆地区人员提供)

3.填写韩国签证个人资料表.

3>工作证明

营业执照 1.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.

机构代码证 1.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.

在职证明 1.在职证明一式两份,中文一份,英文一份.

2.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并加盖公司红章.

3.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:单位名称、本人职务及收入、旅行时间、负责人职务、签字以及电话、传真,和单位的营业执照/企业机构代码证号。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.

4. 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,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.

5. 如无法提供"在职证明",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4张,并加盖公司红章.

邀请函 1.韩国公司邀请函原件,内容应包括邀请人姓名,邀请公司名称,地址,电话,被邀请人姓名,生日,护照号,所在公司,商务访问目的,商务访问时间,旅行费用承担方等信息.

2.此邀请函原件需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.

其它 1.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原件和纳税证明(韩国税务局开出的原件).

2.商务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(合同书或协议书).

4>学生及儿童

辅助资料

1.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.

2.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.

特别提示

1.由于韩国使馆内部问题,商务签证的工作时间无法确定,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,本站视其自动接受此说明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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